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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处零星维修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12-28资料来源:规章制度点击次数:


为了进一步规范零星维修工作,为广大师生员工提供更加快速、便捷、周到和优质的零星维修服务,结合后勤管理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零星维修定义及范围

第一条 零星维修是指量大面广、难度小、费用少(一般单项800元以内),可以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的维修,分为土建维修和水、电、气维修两大类。

第二条 负责ABC三校区公共建筑物和其他公共设施的日常维修管理和应急抢险、抢修等工作。为方便教职工,已售住宅提供有偿服务。

第二章 零星维修流程及职责

第三条 零星维修工作由运行维修中心负责组织和实施。具体流程、职责和要求如下:

(一)后勤服务平台负责接收和下达零星维修任务。

(二)运行维修中心接收零星维修任务后,进行统一归类并下发至维修班组。

(三)维修班组负责零星维修工作的实施,合理安排派工单,做到及时、快捷。

(四)维修人员接收派工单后,负责领料实施维修、用户签字、材料回收。

(五)维修任务结束后,维修班组核实派工情况并回复后勤服务平台。

(六)后勤服务平台对维修情况进行跟踪回访,审核、督查零星维修工程的质和量。

第三章 零星维修材料管理

第四条 零星维修材料由项目质量科会同财务科、运行维修中心和工程管理中心确定常用材料的品牌和规格,经市场询价后,确定材料单价,由运行维修中心根据库存情况(在指定材料供应商)采购。

第五条 成本会计和库房管理员在运行维修中心主任和维修部部长的领导下负责维修材料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库房管理员应随时掌握常用维修物资的库存情况,及时提出维修材料的初步采购计划。

第七条 对于紧急抢修工作,需要临时采购维修材料时,报相关领导同意后可先行采购和使用,随后补办出、入库手续。

第八条 维修材料入库后,库房管理员应及时建立材料台帐,各种材料要分品种、规格,摆放整齐。

第九条 维修物资的领用应经库房管理员开具出库单,由维修人员持出库单到库房领用维修材料。

第十条 维修材料出库后,库房管理员应及时在材料台帐上核减。

第十一条 成本会计和库房管理员应每月对库房的现有材料进行一次盘点,并每月上报一次维修材料使用和库存情况报表,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第十二条 库房管理员应做好库房的安全防范和防火工作。

第四章 零星维修工作考核

第十三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组织对零星维修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 考核周期:1月为周期作统计,年终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五条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挡。

第十六条 考核内容:对零星维修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其中:服务形象20分(含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礼貌用语等)、维修质量40分(含反应速度、操作规范、维修技术等)、安全生产40分(无安全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 考核方式:以用户对维修服务的满意度评价及零星维修原始记录为依据进行考核。

第十八条 年度考核达到“优”,后勤管理处将对运行维修中心给予一定奖励。年度考核“不合格”,后勤管理处将对运行维修中心予以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